8月1日起全市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
2025-08-01 14:39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耒阳交警公众号 | 编辑:周紫红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060

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耒阳市道安委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车辆类型

1. 摩托车:各类燃油驱动或电力驱动的普通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。

2. 电动自行车(含共享单车)。

二、整治违法行为类型

1. 不戴头盔: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。

2. 违法载人: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或搭载人年龄超过相关规定(禁止搭载2人及以上)。

3. 交通信号违规:闯红灯、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。

4. 行驶轨迹违规:逆向行驶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。

5. 非法改装:擅自改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的外观、结构、性能等 。(对加装伞具车辆一律依法拆除收缴并处罚)

6. 涉牌涉证:无牌无证上路行驶、使用伪造变造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、车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等。

7. 酒驾醉驾:酒后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。

8. 乱停乱放:摩电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,影响交通秩序,一律依法拖移并处罚;

9. 报废车辆:达到报废标准的摩电车上道路行驶,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

10. “飙车炸街”:追逐竞驶、飙车炸街等扰民且危险的行为。

三、处罚方式

对查获的违法行为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罚款、暂扣或吊销驾驶证、拘留等;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请广大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积极配合整治行动。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耒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

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2025年8月1日

责编:周紫红

来源:耒阳交警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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